年终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盘点后的财税处理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财税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除当年度因为各种原因未入账外,剩余的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会计准则这样规定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剂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除当年新增的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余的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资产财务每年都需要盘点吗,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2、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根据查明原因,分为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和以前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盘盈固定资产属于当年新增的

①属于当年购进但还没有收到发票的

借:固定资产(按暂估不含税金额入账)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②属于当年接受捐赠的样品机器等未入账

借: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贷:营业外收入

③会计核算已经计入“修理费”“研发支出”等成本费用的

借:固定资产(按照自制固定资产成本入账)

贷: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2)盘盈固定资产属于以前年度增加的

①发现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调整企业所得税(视情况)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等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如不需要补提的忽略)

说明:企业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差错不采用追溯调整法,也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差错不采用未来适用法,即直接在当期进行差错调整,会计处理类似于前述的“盘盈固定资产属于当年新增的”情况,因此不再赘述。

3、固定资产盘盈的增值税处理

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均不涉及增值税,即因盘盈产生的收入不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

4、固定资产盘盈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当年盘盈固定资产,通过调整后直接计入当期应税收入。

因此,除查明原因当年盘盈固定资产外,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是计入了当期损益,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盘盈在会计方面视为是会计差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进入的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同时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而税务方面则视为是当期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既有前述的不同点也有相同点。相同点就是如果企业盘盈的当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虽然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但是处理结果是一样的,只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注意申报表的调整。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则不需要)

贷:固定资产

2、报经批准后:

①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②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盘点发现毁损的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毁损的,应在盘点表中单独注明,如果不能通过维修恢复使用功能的,应终止固定资产的确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出售收入或残料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残料销售收入)

原材料等(残料估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残料收入的税额)

说明:如果销售毁损的固定资产,满足简易计税条件的,应交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4、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借贷相反方向)

贷: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或借贷相反方向)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借贷相反方向)

贷: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或借贷相反方向)

(四)固定资产盘点发现减值的会计处理

财务人员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需要关注是否发生减值迹象,为后续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提供线索。经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说明:(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五)固定资产盘亏与毁损的增值税处理

固定资产损失也要区分为正常报废损失和非正常原因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固定资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固定资产盘亏,除自然灾害等原因外,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虽然也是一种非正常损失,但是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财务每年都需要盘点吗,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鉴于固定资产与存货不一样,固定资产从取得到被盗或丢失一般都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如果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比如,企业一辆汽车晚上停在路边造成被盗,该车初始成本2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13%=1.95万元。

(六)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等造成的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扣除额如何确定、如何扣除、扣除的依据和申报方式等。在建工程发生损失,可比照固定资产损失的规定确认。会计核算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在税务上仍然属于固定资产范畴,因此如果发生损失的话,仍然是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损失的税务规定确认与申报。

1.可以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损失及扣除额的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如下:对企业毁损、报废、被盗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固定资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可以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累计折旧-责任人或保险赔款-残值(处置)收入+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

说明:上述公式中的“累计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并在税前扣除的金额,而不是会计处理的“累计折旧”账面金额,二者有可能存在差异。

2.固定资产损失类别、税前扣除额及证明材料要求

固定资产损失类别、税前扣除额及证明材料要求,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整理归纳如下表:

说明:

(1)表2-2中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减去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并税前扣除)后的余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从2018年度起,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3.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会计核算要求和申报

根据25号公告要求,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求必须在会计核算中已经确认该项损失。

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七)在建工程盘点后暂估转固的财税处理

对于经过盘点后发现在建工程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或已经在使用的,比如虽然没有竣工手续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上应及时办理暂估转固手续,以便次月开始折旧。

本人是一家做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SEOer,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盘点方案的干货!

当我看见,提主问的是:行政机关如何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我的第一想法是:提主应该是希望我们能给行政机关制定一套科学地固定资产盘点方案。

关于固定资产盘点方案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详细介绍过固定资产盘点问题有哪些,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聊一下固定资产盘点是什么?

固定资产盘点(Inventory of Fixed Assets)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以确定各种财产在一定时期的实存数。简单地说,就是固定资产清点,检查一下固定资产有无丢失,现状如何,放置场所,现管理部门、管理者、有无资产标签等。盘点的做法是,先将“固定资产”账户的余额与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卡片) 的原始价值金额之和核对相符,然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盘点。

经过实地盘点,把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核对,如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盈亏表。分别列明盘盈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重量价值、估计折旧和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原价、已提折旧等,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同时,还要研究和提出改进措施,以便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当我们清楚固定资产盘点的定义之后,我再给大家分析一下固定资产盘点的形式:

1、账面盘点法

账面盘点法,是指将每一种固定资产分别设立“存货帐卡”,然后将每一种固定资产的出入库数量及有关信息记录在账面上,逐笔汇总出账面库存结余数,这样随时可以从电脑或账册上查悉固定资产的出入库信息及库存结余量。

2、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是指对固定资产用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其实有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应范围较广,大多数财产物资都可采取这种方法。另外,这种方法数字准确可靠,但工作量较大。按盘点时间频率的不同又可分为“期末盘点法”和“循环盘点法”。

1)、期末盘点法

期末盘点法,是指在会计计算期末统一清点所有固定资产数量的方法。由于期末盘点法是将所有固定资产一次性点完,因此工作量比较大、要求也比较严格。期末盘点法的目的就是明确固定资产盘点员的责任,防止固定资产重复盘点和漏盘。因此,行政机关通常采用分区、分组的方式进行,分区即将整个储存区域划分成一个一个的责任区,不同的区由专门的小组负责点数、复核和监督。等所有盘点结束后,再与电脑或账册上反映的账面数核对。

2)、循环盘点法

循环盘点法,是指在每天、每周清点一小部分固定资产,一个循环周期将每种固定资产至少清点一次的方法。循环盘点法通常对价值高或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的次数多,而且监督也严密一些;而对价值低或不太重要的固定资产,盘点的次数可以尽量少。循环盘点一次只对少量固定资产盘点,所以通常只须资产管理人员自行对照库存资料进行点数检查,发现问题按盘点程序进行复核,并查明原因,然后调整。也可采用专门的循环盘点单登记盘点情况。

行政机关若想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就需要制定周详、全面、规范的盘点方案。那么,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制定固定资产盘点的周期计划呢?

固定资产不同于现金流,属于行政机关的非货币性资产,具有数量大、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行政机关进行盘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困难性。由于资产存在着折旧和毁坏等因素,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行政机关需要合理的定制有个盘点周期计划。

虽然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盘点的周期,但行政机关可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一个符合行政机关当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从而确定盘点的间隔时间,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盘点问题有哪些,固定资产的盘点周期可分为:季度,半年度,年度。但不管怎么规定,年终的一次盘点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要据此出具审计报告的。

固定资产盘点可以保障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行政机关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因此,行政机关应定期或者至少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如果资产管理员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行政机关想要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可借助一套信息化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那接下来,我以上海畅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例,给大家详细剖析一下如何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来制定科学地固定资产盘点方案,希望大家对固定资产盘点方案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介绍:

畅捷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一套集个性化、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为一体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以实物管理为特点,以计算机为操作平台,结合先进的射频RFID技术、无线传感技术、互联网技术、数字通信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完成对固定资产的数据录入、贴标签、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现了一个固定资产一个“身份证”的高效管理状态。同时结合资产资产分类统计等报表真正实现帐物相符。系统包括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入库管理、资产日常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资产盘点管理、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提醒、系统报表和系统分析等等个功能模块。还考虑到行政机关实际使用情况,可自定义增填模块。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盘点方案:

1、 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导入数据:可导入从用户的系统中生成的盘点数据(Excel 文件)

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出功能,将固定资产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导出成txt者excel 文件,此数据文件的用途有两个:

1)、导入条码打印机的打印程序,将相关资产信息和条码打印到标签上,再将标签粘帖到对应的固定资产实物上。

2)、导入数据采集器,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数据。

导出数据:可导出盘点后的盘亏、盘盈表供用户使用(Excel文件);

盘点完毕后,盘点数据存储在数据终端的存储卡中,可根据需要,将盘盈和盘亏表导出,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和汇总。

2、 条码打印功能

可将导入的资产数据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成资产标签。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对打印标签的规格、尺寸、色彩、布局进行设计,进行预印刷,实现标签美观与实用的统一,提升行政机关形象。

3、数据通讯功能

对数据采集器进行二次开发,实现与计算机的通讯功能,这样就可以将盘点程序安装在数据采集器上,然后在盘点前将数据信息下载到数据终端,在盘点后将盘点数据上传到计算机中,供进一步的分析汇总。

4、资产盘点功能

通过手持终端到现场进行资产的盘查,可对资产使用状态进行现场采集和修改.

对数据采集器进行二次开发,根据用户需求设置相应的盘点功能,比如条码扫描、盘点进度查询、盘点结果查询等实用功能。

5、数据统计查询功能

可以对通过条码扫描获得的盘点结果进行统计查询,按照用户需求查看盘盈、盘亏信息,并导出相应的数据表。适用于有完整的,但缺乏应用条码和手持数据终端来进行管理的用户。用户从自有系统中生成需要盘查的资产数据,再通过资产盘点模块导入资产数据并进行现场数据盘查,生成盘点差异信息。

关于行政机关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需注意的要点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详细介绍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

PS:这是本人对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盘点方案的一点看法,如果大家有其他的见解或需要补充的可以在评论中询问,我看到后会另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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