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残值是预计的以后可以回收的价值,通常残值率是5%或10%
题中: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简称,亦称“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原始购置成本”或“历史成本”。
固定资产原值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等。它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计算折旧的依据。指企业、事业单位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原值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出,或应当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价值。
固定资产原值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等,它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计算折旧的依据。
固定资产购置后,以固定资产的买价加上运杂费固定资产盘点金额是原值还是净值固定资产盘点金额是原值还是净值,安装费等记入固定资产帐户构成固定资产原值;在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开始,按月进行计提折旧,记入累计折旧帐户,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的差额构成固定资产余额。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帐面固定资产原始购置的金额,固定资产余额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的结果。用公式表述,前者是被减数,后者是差。
参考资料:
固定资产原值的算法:
(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等计价;
(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企业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计价,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以评估价值或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确认的价值确认;
(5)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计价;
(6)盘盈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固定资产的净值、市价或完全重置价值计价;
(7)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按照赠与人提供的有关凭证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
固定资产盘盈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这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减少企业人为的调剂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先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法计价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内控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发生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企业所得税(视情况,如固定资产系前期接受捐赠所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等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视情况)
二、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等。
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在会计方面视为是前期差错,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进入的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视情况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而税务方面则视为是当期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如果企业盘盈的当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有区别吗,虽然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但是处理结果可能是一样的,当然也有可能不一致,不管结果如何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处理最终结果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没有计提企业所得税,而税务处理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对于盘盈所得的固定资产,只要在盘盈当期做了应税收入的税务处理,后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折旧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且与盘盈固定资产有无发票无关。
三、实务案例
【案例】固定资产盘盈的财税处理
资料:2020年12月,甲公司按规定企业资产进行了清查。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发现,盘盈两台生产设备。经查明原因,得知:
A设备系长期合作厂商捐赠,在2019年6月就投入使用,2019年度盘点时因捐赠手续尚未完备而遗漏。该设备市场售价10万元(不含税价),在捐赠时已经使用过1年时间。
B设备系甲公司机修车间自制,2019年度盘点时正在制作中,2019年年底投入使用。该设备自制成本5万元(不含税价),已经作为车间修理费在2019年度全部计入了当期损益。
假定上述盘盈设备折旧年限均为10年,平均年限法,不考虑残值。假定甲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为盈利年度,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经满足不再计提的上限。
问题:上述固定资产盘盈的财税处理
解析:
(一)会计处理
1.盘盈固定资产重置成本的计算
A设备,由于有市场售价,可按市场售价1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已经使用期限计算累计折旧。至盘盈时,该设备已经累计使用2.5年,计算可得累计折旧金额为2.5万元。
B设备是自制,可按自制成本5万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至盘盈时,刚好使用1年,计算可得累计折旧0.5万元。
2.会计分录
①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A设备 10万元
固定资产——B设备 5万元
贷:累计折旧——A设备 2.5万元
累计折旧——B设备 0.5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万元
②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
由于A设备系接受捐赠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属于应税收入,接受时应按捐赠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设备在接受捐赠时,刚使用1年时间,公允价值应为9万元,故应按9万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B设备是自制,追溯调整也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故不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万元(9*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等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75万元(12万元-2.2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75万元(不考虑盈余公积)
(二)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税务处理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对应的财产溢余应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因此2020年度应确认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2万元。
会计处理时,把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对当期损益没有产生影响,因此两者之间就相差了12万元的收入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有区别吗,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但是,会计处理确认调增了2.25万元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当于会计处理确认了2.25万元应交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二者综合以后,最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四、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不需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制度,都是一视同仁。
但是,对于会计处理,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则有不同。因为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差错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直接在发现的当期进行调整。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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