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组织,依据账簿记录数据对现金于物资等各项资产进行统计,并查询核对相应的银行存款、债券、债务等,同时对实存数同帐存数是否想符合进行查明[1]。资产管理的核心基础是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查实、核对有利于摸清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并促进监督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具有重要促进意义。现今,会计对财务清查结果的处理可分为两种方式,第一为固定资产盘亏,第二为存货盘盈与盘亏,将盘亏与盘盈计入到年度盘点财务报告中。本文对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措施。
一、会计核算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也大幅度提升,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规模也进一步增大。目前资产盘点合理估算,我国部分国有资产配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同时单位、部门之间也存在分配不均及超编、超标现象,同时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与能力却较低。使得现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构建处理国有固定资产时,多是单纯列出事业经费,对于现有固定资产与资金未能有效反映。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会进行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但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记录表,也未将固定资产登记在备查账簿与管理台账中。事业行政部门未科学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目,设有的管理台账也存在诸多不合理问题,导致会计核算工作期间出现有物无账或者有账无物现象[2]。现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复购置小型设备等固定资产、个人长期占用国有小型固定资产现象,对于办公用房、车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未有统一的定额标准,同时也存在未按照制定的定额标准严格执行。
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时,对于固定资产备查账及管理台账,管理单位多是通过明细账目代替,缺乏相应完善的手续,管理责任制也未落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有形资产查清制度落实方面存在执行力,在资产清查方面也存在走过场现象,对于其中存在的报废、损毁等问题在清查过程进行处理,上述问题的存在都是的会计核算工作流于形式。
第四,现今,会计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财政部分、主管部位、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固有资产信息流通不畅,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在制定资产购置预算中也缺乏合理依据,进而导致固定资产重复购置、超标购置、资产使用率过低等问题。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中应严格遵照《会计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3],建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并加以完善,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资产明细账目,严格规范账目管理行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安全得到最大保障,同时使固定资产可充分有效利用,使效益最最大限度发挥。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的整段清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完善财产定期清查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全面清查时,应由行政单位联合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清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真实准确的实物资产盘存与使用信息。根据实物资产盘查信息依据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对非正常盘亏资产的相应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会计核算中心也需根据财务处理程度,及时正确调整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账面记录,设立实物资产卡片账目。会计核算中心也需与各行业事业单位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资产清查资产盘点合理估算,从而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可以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二)资产盘查与财务处理
会计核算工作中不仅需要对原有的固定资产盘盈进行清算,也需在原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市场内活跃的同类、类似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盘查时,需应按照现有市场价格入账;针对需要计提折旧的项目盘查时,需要依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算损耗值,从而准确反映累计折旧[4]。针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同类及类似固定资产,入账时应按照此项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入账。采用上述方法进行资产盘查与财务处理时,是利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给予单独准确反映;而对于固定资产盘盈中在用资产,或者季节性停用的资产,需采用计提折旧进行单独反映;通过上述方法也可实现对事业单位内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的处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利用。
(三)加强处理无法回收项目
针对事业单位内部分无法回收的项目,为了能够对事业单位的资产与减值情况进行充分反映,也需对应收股利、??收利息等在获取债务人撤销、破产等确凿证据后,进行合理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金额转入资本公积进行核算。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也得到显著提高,仍存在一定问题影响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因此,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不仅需要落实各项管理,建立完善的清查制度,也需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清查工作在资产管理中的重要性,提高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效率。
资产整体性和完整性在评估过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是在评估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时都要对其权属和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虽然存货只是企业整体资产中所占价值比重比较小的部分,但是现场工作量很大、十分重要。存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存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无论从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
在评估时一般比较注重固定资产中房产和设备的评估值是否合理,无形资产的相关参数是否合理,存货在实践业务中是比较容易忽视的。对存货的权属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存货的盘点程序和评估控制不合理,没有从源头处把握存货权属(通常这种疏漏不是恶意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申报表填写时比较随意,未领会评估与其他清产核资或财务核算的不同之处。例如企业在填报产成品时按财务提供的金额和仓库盘存的数量填报,原材料以实存数填写。评估实际盘点时就会发生较大的数量差异。如某木地板生产企业,木材原料和成品的进出非常频繁,生产流程很短。存货存在以下情况1)仓库收到的原料板材不一定已经进入财务帐,即产权还不属于该企业;2仓库里的成品地板大量是帐外资产,属于交货后多余产品,成本已经摊销,财务上没有帐,同时还存在可能未提货的产品,即成品权属不确定;3大量在产品经初步加工后搁在生产环节,等接受定货后确定颜色再上漆继续加工,车间不单独核算,造成清查工作日无法复原基准日的存货形态。存货的流动性大,若重新复核盘点费工费时,不从资产整体性上控制还是会形成新的差错。
存货属于流动资产范畴,虽然是实物但是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存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
一、目前一般企业存货管理、核算的现状
生产型企业对存货管理的管理控制相对比较差,存货在生产过程中封闭流动,抓住了原材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就不会对企业总的核算产生多大影响。因此存货环节往往是企业核算的薄弱环节,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往往将该环节核算简化,比如有的企业采用材料一次领用,有的月底将余额冲回,但材料不退库,有的将在产品余额月底一次摊销,更有企业本着肉烂在锅里,总是自己的,将所有原材料成本月底冲销,基本无存货库存。因而形成各企业的账面存货与实际相差甚远。而评估因为要求不同,需要准确确定资产在某一时点的数量、质量资产盘点合理估算,原始凭证的不完整会对评估清查盘点带来很大困难。
二、评估实务遇到问题
1、如有企业在存货盘点时,评估人员发现库存商品数量与账面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仓库与销售部门没有采用电脑联机,评估师本来想直接确认申报数量,不料在与保管人员随意交谈中了解到,实际库存应该存在短缺现象。评估人员重新核查清点,未发现差错,但是通过与企业应收帐款和销售台帐合并查帐发现,有的销售人员为完成月度销售计划,月底将部分产品开票,销售发票还放在销售人员的抽屉中。实际产品没有出库,核对进出库凭证后发现与目前库存不符。未出库存货实际抵冲了短缺,造成库存数量准确的假象。而一般对当月的销售形成的应收款不会采用函证等措施,形成清查死角。
2、有的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在生产基本相同产品过程中,并不是直接将产品生产加工完毕,而是将大量的产品制成半制品或在产品滞留在生产环节中,可以灵活的应对市场。但是这对企业存货的清查带来很大困难,因为在清查时点评估人员很难判断该等在产品评估基准日时处在什么位置,应折算成的约当产量。因为基准日和清查日的差异,有时在产品数量清点成为不可能(主要原因在于一般企业车间内部工序间的交接记录不全或缺乏)。
3、在反应斧或容器中的以全工艺流程反映在产品(只提供金额),怎样盘点和计算(例如油漆、化工以及药品生产企业)。
4、异地存放的存货清查困难。
三、存货评估看似容易其实难
目前大多数评估作业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清查申报表和审计结论,对存货实行现场清点和核查,然后根据存货的数量、质量进行评定估算,得出存货评估价值。未披露存货中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和与实际的差异。
在同一企业内存货的形态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且它的权属也是可以变化的。虽然在原地,但是无论是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都可以经过出售改变它的权属。而这种变化远远快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并具有经常性。因此对经营正常的企业来说不论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多么接近清查工作日,其存货的数量、形态和权属在发生变化,而且很难倒退到基准日的实际情形。特别是有的企业产品工艺比较复杂,以工艺性作业分设车间,各车间月底的在产品无论在计价和计量上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或按惯例计算。
四、91号文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与现实存在差距
尽管在资产评估所有操作规范或教科书都对存货的评估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各种指导意见,包括抽查清点的面和范围。但从评估实践来看,这些规范都太原则,实际可操作性不够,有的只讲存货评估价值计算,绕过清查和盘点等实际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因此作为评估一线的评估人员应该采用适当科学的方法,适当的程序和手段,合理确定存货的数(权属)量和价值,尽可能化解存货评估中的风险。同时要通过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出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与其他经济鉴证类业务的不同,显现出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评估不但可以为委托方提供资产的价值,并能揭示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在适当时机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扩大评估机构的业务渠道和提高机构品牌。
五、应对措施
存货的评估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存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存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资产盘点合理估算,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对权属关注不够,仓库存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对数量存货的评估主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存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
一个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而不是一味强调数值是否一致。但是申报数的基准数据应来自于销售部门、供应部门以及中间仓库等核算环节,这些环节是既控制金额又控制数量的关键地方。
若财务和仓库实盘数一般与真实库存有较大差距。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存货的准确性,保证资产、负债的完整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5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
进行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疑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总之存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评估方案的设计和清查布置,只有合理的填报,企业方申报清查与评估人员采用的清查方法具同样的合理性,才能获得思路清晰,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基础数据。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存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时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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