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及价值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使用的合理性,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盘点以及实物与账务核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1、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四大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施。

3、账外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等形成的资产设备。

4、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12月24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1)对自用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盘点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如果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盘点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责任部门及职责:

1、固定资产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登记建账建卡、分配使用、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生产技术部为生产性固定资产监督部门,综合部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监督部门。根据已有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无台账的以此次盘点结果新建台账)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核算部门进行实物点验,登记固定资产盘点(自查)表(附件1),填写固定资产标签(附件2);对现场点验后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出

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出具专项说明(附件3、4、5)。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或配合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查盘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

3、固定资产核算部门:财务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部门根据已有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实物点验;与监督部门一起核对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以确认盘点结果;配合监督部门进行资产分类;根据已批复的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做到与监督部门账账相符、与使用部门账实相符。

三、盘点程序:

1、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2、将实物按类别、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填写、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盘点情况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编码

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应按照类别编码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监督部门在填写固定资产标签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时请按照上表的固定资产类别编码加4

位数顺序编号。

五、盘点时间及步骤:

1、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下全面清点所有固定资产,做到不留死角,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2、根据填报的《固定资产盘点表》进行现场点验,点验完成后签字确认。

3、现场盘点完成后,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和核算部门根据点验后会签的《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资产盈、亏,闲置、报废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查明资产盘盈、盘亏原因后报固定资产监督部门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固定资产监督部门编写所属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财务部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公司领导讨论。

4、公司对固定资产盘点结果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固定资产盘点情况,财务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存量,使现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市局决定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

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大批同类资产是指:家具类,电器类,图书类(含电子音像出版物)。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式的各类固定资产均在此列。

(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盘点由谁负责组织,统一以2022年11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国有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国有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国有资产台账。

1.通过盘点,检查账实是否一致;

2.通过盘点,检查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账账是否一致;

3.对盘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事项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二) 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和资产管理的要求,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以部门为单位归类整理、清查盘点、统计填报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

(二)各部门自查

各部门按照统一下发的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的要求,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漏报缺报,资料真实可靠。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系统账目请与办公室王红梅联系提供。

1.账实相符的资产

(1)各部门所有已入账的国有资产,须核实其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使用人、责任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正确,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做到不留死角。资产卡片信息需要变动的各部门要组织及时调整,做资产卡片变动处理固定资产盘点由谁负责组织,资产系统账号密码请联系办公室王红梅。

(2)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2.盘盈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国有资产),各资产所属部门应查明来源,查找合法有效证据及补充说明材料。

3.盘亏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等)。

(三)汇总报告阶段

现场盘点完成后,各部门核对确认资产盈、亏、闲置、报废等情况,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对盘点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说明;对清查的报废资产,按照《盐城市气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程序申请报废;对固定资产清查中的问题,须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提出处理意见。请各部门将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送办公室王红梅OA邮箱。

根据各部门自查结果和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市局资产管理部门将出具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并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承担责任。要积极开展自查,提供清查必需的证明材料和资产使用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切实做好本部门资产清查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资产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财务人员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在本次盘点中如发现有资产标签缺失、资产卡片信息变动后标签需要重贴的,各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资产标签补打并及时粘贴。

附件:1.准备报废的固定资产

2.准备变更的固定资产

盐城市气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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