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昆明开展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

11月27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昆明市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材料管理系统,将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开展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昆明市

教辅材料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管理机制,推动国家、省和市级教辅材料管理政策落实见效,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对象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科任教师。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否存在教辅材料管理政策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选用或组织、推荐学生购买及使用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评议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或学前课程教学类资源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学校、家委会代购的教辅材料未按省发改委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结算的行为。(2023年中小学教学材价格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

(四)是否存在布置作业、课堂讲解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及家长推荐购买读本读物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向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推荐、代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通过非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一教多辅”问题材料管理系统,是否存在收取学生费用购买试卷、复印教辅材料等行为;

(八)是否存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通过教辅材料征订牟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校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附件1)和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结合“以案促改、财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为准确反映我校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状况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如何写,做到账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开展我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一)清查盘点范围

学校利用各种渠道或使用各种经费购置、建设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国家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的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如何写,满足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建账标准需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权属于郑州轻工业大学的事业性质国有资产,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和无形资产等。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21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时间及工作内容

(一)时间

盘点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工作内容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理清本单位未进行实名制整理的资产;

2.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分类、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3.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待报废、丢失等);

4.资产实际存放地点是否属实,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5.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

6.发生岗位变动、退休、离职等情况的当事人是否及时移交原单位资产,并调整相关账目;

7.核实贵重资产(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特殊资产(如:车辆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学校资产盘点总体工作,汇总全校资产盘点情况,协助各单位解决处理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校属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本单位内部的资产盘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盘点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核对账下资产和实物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并认真撰写资产盘点自查报告,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清查盘点的相关资料将存档作为学校上级部门和校内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审计的依据。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盘点工作结束后,填写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附件2),撰写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附件3),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楼400房间)。

附件: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pdf

2.

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xls

3.

关于国有资产清查情况的报告.doc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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