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能耗管理系统北京能耗管理系统,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我部组织部信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参与研究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可在下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王建清

电话:010-58934535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王毅

电话:010-58933672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渝财资产〔2020〕22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如二维码、RFID等),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智能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管理、盘点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盘点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起,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结合固定资产存量情况进行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或价格上限,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置标准,加强对固定资产配置的审核把关。

三、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应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规定权限进行报批处置。有应处置而未处置的固定资产造成超过资产配置上限的,不得新配置相应固定资产。

四、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从严控制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事业单位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加强风险控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对外投资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职能不在财政部门的,请区县财政部门将此文转送相关管理国有资产部门。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资〔2020〕97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庆市财政局办公室caif2020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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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稿 渝财资产[2020]2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财资〔2020〕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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