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盘点制度

学校资产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完好,维护学校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范围

盘点核实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盘点的范围。

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十六大类别,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图书、工具和量具及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

二、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由总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层次学校资产盘点表格,分类别地组织进行。并将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现存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核查账物,做到账物相符。

2.“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3. “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按照《摇鞍镇校区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4.“遵法规、重事实”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法规,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处,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处置,按规定调整有关账、表、卡。做到账账、账物、账卡、账表相符。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

三、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的基本要求

1. 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要依据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和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要做到一项不漏。

2. 要查清固定资产账面值,清理出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的损失、待核销数额、闲置资产数额等。

(1)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租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2)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3)文物和陈列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中原则上只登记品种、品名和数量。能够估价的文物和陈列品都要估价入账。

(4)对已列为固定资产的图书,以图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的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

(5)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由各使用单位列出清单,报学校统一确定具体记账方法。

3. 对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账目。

4. 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学校资产盘点表格,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5. 对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本办法由校区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实。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实。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公司资产盘点谁负责,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公司资产盘点谁负责,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固定资产增减表

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

使用部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份 No_________

会计科目 财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 增减原因 单位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备注

数量 金额 耐用 年限 月折旧额 数量 金额 耐用 年限 已提折旧 月折旧额

盘存单

使用部门:_________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财产编号 固定资产 单位 登记卡 盘点盘盈盘亏 备注

名称 规格 厂牌 数量 数量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主管 核对 制表

一式三份:(1)管理部门自存(2)会计部门(3)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固定资产增加单

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会计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取得日期 资产成本记录 外文名称 数量 设备内容 数量 取得成本 规格型号

取得金额 厂 牌 耐用年限 存放地点 月折旧额 附属设备 合计 备注

会计 管理部门 厂(处)长 科长 经办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会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单注意事项:(1)以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会计科目除一级科目外,应加填二级科目。(2)附属设备栏:应详细逐件填列(如马达、仪器等)。(3)资产成本记录簿:填写成本科目(如内购、外购、关税、运什费、基础工程、配管线等项)。

固定资产登记卡

总账科目:_________________ 本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

明细科目:_________________ 财产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抵押权设定、解除及保险记录 抵押行库 英文名称 设定日期 规格型式 解除日期

厂牌号码 购置日期 承保公司 购置金额 保单号码 存放地点 投保日期

耐用年限 费率 附属设备 保险费 备注

移动情形

年月日

使用部门 用途 保管员

年月日

使用部门 用途 保管员

一式: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登记卡

总账科目:_________________ 本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

明细科目:_________________ 财产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抵押权设定解除及保险记录 抵押行库 英文名称 设定日期 规格型式 解除日期

厂 牌

险 别

购置日期 承保公司 购置金额 保单号码 存放地点 投保金额

耐用年限 费 率 附属设备保险费 备 注

日期

凭单号码

摘 要

单位

数量

资产价值

借方

贷方

余额

每月折旧额

移动情况 备注

年月日

使用部门 用途 保管员

年月日

本期提列数 截止本期 累计数 资产净值

填表注意事项:

(1)本卡适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新卡之填写由会计部门填制。

(2)本卡编号由保管卡片单位自编。

(3)附属设备栏:应填名称、规格及数量。

(4)折旧提列情形栏的填写:

1.日期写开始填列的日期,以后各年度如无变更则填该年之元月一日,年中增减时另行填写变动提列之开始日期。

2.本期提列为以会计年度为准,如期中有所变动时可分填几行。

3.资产净值为资产价值余额减截止本期累计后之余额。

房屋登记卡

财 统一

产 分类

编号

设卡日期: 年 月 日

清查表编号: 字第 号

房屋名称:

建物标示 基地座落 省 市 县 街 号 用途 使用单位 门牌

保存登记

建物附表: 年 月 日

来源 年月日(接收)(购置)(自建)

屋顶 层架 墙壁 地面

建筑日期执照字号

年 月 日 字 号

(1)水泥瓦

(2)石棉瓦

(3)铁皮

(4)水泥平顶

(5)水泥圆顶

(6)

(1)木架

(2)钢架

(3)

(4)

(5)

(6)

(1)木造

(2)砖造

(3)加强砖号

(4)钢骨砖号

(5)钢筋混造

(6)

(1)水泥地

(2)地板

(3)磨石子

(4)原地面

(5)

(6)

耐用年数 原始总值 式样建积 层次 平方 公尺坪

附属建物 平方公尺坪 备注 基层

产值变动

年月日 摘要 增值减损 已提折旧额 净值

土地登记卡

设卡日期: 年 月 日

清查表编号: 字第 号

土地标示 座落 省 市(悬) 新地名 街(路) 号 所有权记录 原所有权人

地号 街(路) 号

购置日期

年 月 日 地目 面积 公顷 所有权状字号等则坪

土地使用现状 土地成本 地价税 租赁(编号: )

付款日期 摘要 金额 年期 评价 总额 税率 本税 总税额 所有人核准文号:

土地款 期限 每月租金 本期租金 增值税 起讫 每坪小计 印花 登记费

土地改良费 地上 合计

固定资产移转单

管理部门(移出) (移入)

使用部门(移出) (移入) 年 月 日 财产编号: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数量 购置日期 英文名称 附属 设备 耐用年限 规格 已使用年数

移前用途 (移出单位) 已折旧金额 残余价值 月折旧额

移后用途 (移入单位) 存放地点 移出 移入 备注

经理 会计 管理部门

移入 移入部门 移出部门 移出

一式四联:(1)管理部门(2)会计(3)移入部门(4)移出部门

固定资产减损单

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

使用部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财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名称中文 规格 耐用年限 英文厂牌 已使用年数 购置日期 数量 取得价值 已提折旧 账面残值

减损原因 估计废品价值 处理费用 实际损失额 拟处理办法

资材仓库 抵押行库 保险单号码 月折旧额

总经理 经理 管理部门 会计 厂(处)长 科长 主办

填单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报损其附属设备之处理情况应在拟处理办法档内特别注明。

一式四联:(1)管理部门(2)会计(3)使用部门(4)资材仓库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财产编号 名称 规格 厂牌 数量 单位 账面价值 使用情况(年限) 闲置原因 拟处理意见

总价 已提折旧 净 值 取得 耐用 已使用

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

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厂牌 规格 使用部门 附属设备 购置日期 单位 数量 耐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比价记录 原价

已提折旧 净值 备注

总经理 经理 管理部门 经办人

一式四联:(1)管理部门(2)会计(3)自存(4)资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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