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函〔2022〕5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固定资产多久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并为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学校决定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本次实物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多久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置的并已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在基准日之后购置或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之列。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清查小组(人数根据工作量而定),清查小组人员必须包含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并将资产清查小组名单(见附件1)于10月20日前交至资产处3-5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档。
(二)培训工作安排
培训时间: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培训地点:后勤资产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为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实现资产动态监管,资产处将对使用部门资产清查小组成员及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三)各单位自查
各二级单位对所辖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固定资产账与实物的规格型号、标签、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和实验室名称)、使用人等基础信息并修改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附件2)和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附件3),重点清查自去年清查以来新增和有变动的资产,同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档同时交到资产处。
(四)抽查核实
自查盘点结束后,由资产处牵头、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配合,按各单位提供的自查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资产处将根据情况打印资产标签,各单位须及时对标签进行粘贴。核查率须达各单位资产台件总数的20%。如核查率中10%的资产信息与自查盘点明细表信息不符,则视为该部门资产清查结果不合格,须重新进行自查后再报。
(五)清查结果汇总
资产处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账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报学校领导和董事会审定。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落实
各资产使用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表格并签署意见。
(二)实事求是,保质保量
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清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状况。每个房间逐一清点,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加强对电脑、投影仪、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核查,以及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照相机、摄像机、交换机等体积较小固定资产的清查。
1.对有账有物的资产要确认存放地点名称(实验室、楼栋楼层-房间号);落实使用人(谁使用谁负责);使用状况(在用、闲置),相关信息直接在资产管理软件上修改确认。
2.对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要如实统计,并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附件2)
3.闲置确定不再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办理调拨手续;损坏的家具,登记报修台账,由资产处和后勤处现场核查出具鉴定意见,按程序申请报废。闲置和损坏的家具,及时通知资产处回收、处置,切勿随意堆放,影响校园环境。
4.各二级单位对每个房间建立资产台账,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件4),使用人和管理人签字确认后粘贴至门后。
财产清查按照什么,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盘点清查的资产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盘点清查的资产范围,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
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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