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本次盘点共涉及54个部门、单位,总计盘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3912台件、原值5710.79万元。
自2020年12月23日发布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知后学校资产盘点,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落实通知要求,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盘点任务,对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的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学校资产盘点,核对资产账与资产实物、确认资产使用状况、检查资产标签张贴情况、变更资产使用(管理)人员与安置地点等信息,在账实清晰的基础上提交盘点报告。盘点过程中,资产管理处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对部门资产多、盘点任务重、初次执行盘点任务的资产管理员等开展电话指导、上门指导等,针对盘点中反应较多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在资产管理员群中发布工作提示,指导各部门有效完成盘点工作。根据学校内控制度,资产管理处抽取文伯书院、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法律学院、刑事法学院、教务处等六个部门总计230台件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并就如何做好教室内大电子屏的使用维护、部门调整及人员变动时资产调整、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效益最大化、计算机软件的安置与标签张贴等问题进行沟通、指导。
在各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配合下,本次盘点工作顺利完成。大多数部门能在通知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盘点任务,所有部门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盘点报告,明确部门资产状况、盘点情况,分析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其中,被抽取的六个部门的盘点情况总体较好,部门资产管理员认真负责,熟悉资产管理要求和盘点资产相关信息、爱惜资产并认真维护、资产状况良好,个别存在部分标签张贴不规范、安置地点变动未及时变更系统信息等问题,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整改。
资产盘点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盘点,核查账实情况、掌握资产状态和使用动态,有助于进一步摸清家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0年度,我校根据内控制度,于年初组织开展2019年度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于年底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发布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盘点工作通知,结合资产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等,在全校范围内营造重视、规范和做好资产管理的氛围。后续,将继续落实上级政策和学校内控制度要求,在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维护及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助力学校事业发展。(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盘点范围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以及其他在用的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藏品类固定资产。
二、盘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根据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盘点方案,将盘点工作责任到人,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组织实施资产盘点工作。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固定资产盘点签字会出现什么问题,做到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保管人相符,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三)固定资产标签条码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各单位需根据盘点情况,查漏补缺,确保物物有码,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四)各单位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要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五)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提供有效证据,填写固定资产盘盈表;
(六)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固定资产盘点签字会出现什么问题,明确责任人,撰写情况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
(七)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出借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包括单位间借用、个人借用情况,严格借用手续,落实责任人;严禁将单位固定资产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八)各单位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资产盘点中发现对学校资产造成的损失,按照《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盘点时间安排
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4日。
四、盘点方法
固定资产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网站入口为“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
保管人登录平台,进入“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确认名下固定资产状态,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盘点工作。
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入“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盘点情况、登记盘盈固定资产、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盘点报表。
五、上报材料
(一)各单位在盘点系统下载并打印固定资产盘点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涉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处置单位根据《苏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报送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置申请表、拟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公示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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