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兰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
一、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
盘点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图书和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知识产权、数据库等无形资产。
二、时间安排
(一)资产使用单位自查盘点阶段(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5日)
各单位按照盘点基准日和范围组织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自查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证明材料等,填制资产盘点相关报表,撰写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报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制相关报表,撰写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
三、盘点方法
(一)纳入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盘点
资产使用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登录资产管理平台网页,或使用兰州大学APP进行个人盘点,核实名下资产账面信息,并逐一核对实物,确认使用状态(在用、闲置、盘亏、报废、毁损,下同),完成个人盘点工作。对于盘点中发现未粘贴标签的资产资产盘点结果运用,及时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予以补充,盘盈、盘亏、闲置、报废、毁损资产填制相应明细表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平台登录方式:登录财务处主页“资产管理平台”()或在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快速导航”中登录“资产管理平台”,通过“资产盘点→个人盘点”功能进行盘点工作。
兰州大学APP登录方式:使用手机登录“兰州大学APP”,通过“资产盘点-个人盘点”功能进行盘点工作。
(二)未纳入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盘点
暂未纳入“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登记的台账账面信息逐一核对实物,确认使用状态,完成盘点工作。对于盘点中发现未粘贴标签资产及时予以补充,盘盈、盘亏、闲置、报废、毁损资产填制相应明细表。
(三)盘点结果审核汇总上报
1.使用单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资产盘点—我的任务”功能,审核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个人盘点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实物及账面,确认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资产盘点结果运用,并通过“资产盘点—盘点清单”功能导出盘点结果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制本单位资产盘点报表,经单位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资产盘点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资产盘点-我的审核”功能,对使用单位提交的资产盘点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暂未纳入“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3.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盘点审核确认结果,汇总形成分管资产盘点报表及工作报告,并报送国资办。
4.国资办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资产盘点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年度学校资产盘点结果,并向国资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周密组织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一)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严格审核盘点结果数据及材料。对资产使用单位的盘点结果可采取抽查或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资产盘点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二)使用单位要明确本次盘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到人,抽调专门力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做到有物必盘、有账必核、盘必彻底。对资产盘点情况、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或漏报,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三)资产盘点工作中发现的盘亏、损毁等非正常损失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并及时上报学校,追究相关主体赔偿责任。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四)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资产盘点材料纸质版报送相关部门,使用单位盘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邮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盘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资办邮箱。具体报送材料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在资产盘点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国资办联系。
各系、中心:
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 [2012]6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11月5日国资处“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学院决定近期对全院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及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进行年终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的范围是全院各单位、老师使用和管理的所有房屋构筑物、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家俱用具、图书、低值设备等各类资产。
二、工作安排
1、自查盘点时间(2017年12月19日—12月26日)
2.固定资产管理人(领用人)在资产帐单上签字认可,以落实管理责任和备案查证。签字确认地点党政综合办C310室。
3.固定资产条形码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作为年度资产管理考评的一项指标,请各位老师结合年度清查盘点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查漏补缺,确保条形码粘贴到位。
4、学校抽查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学校国资处在核对各单位自查盘点工作基础上,于2018年1月6日前对部分学院年终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老师要高度重视,确保年终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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