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85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医院固定资产应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在前期已完成属地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现启动2018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实施时间

完成时间

备注

科室自盘

6月-7月

7月31日

1.全院各科室需在7月31日前反馈资产自盘纸质版盘点结果(科室管理小组签字确认)并再ERP系统上点击审核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盘点结果由运营管理部专科助理统一收集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报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备档

3.教学口、科研口盘点结果由分管院长指定的资产管理员统一收集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报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备档

4.全院行政后勤科室盘点结果由属地资产管理员直接报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备档

资产抽盘

10月-11月

11月30日

1.11月31日前由资产盘点小组及科室属地资产管理员一起完成资产抽盘工作

盘盈、盘亏资产证据提交

自盘、抽盘阶段

11月30日

1.针对盘盈、盘亏资产,需由对应科室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科室管理小组签字确认)至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应资〔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确保资产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有效提高资产设备的使用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为了保证清查盘点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方法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清查盘点”(以下简称“盘点系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认真对待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本部门清查盘点结果负有全面责任,相关清查盘点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清查盘点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盘点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入固定资产账的设备(含软件类无形资产)均须清查盘点。清查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9日,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10月9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盘点系统发布清查盘点任务。

2、2023年10月9日-10月27日,教师登录盘点系统,盘点个人名下的全部资产设备,根据实际状况录入相关信息(正常在用、闲置、报废中、丢失遗失等)后提交审核。

3、2023年10月28日-11月9日,学院(部门)在盘点系统审核盘点结果,并汇总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盘点通知怎么发,同时,通过盘点系统导出并打印《资产清查情况统计》。纸质版《资产清查情况统计》经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5:00前交至资产处备案(行政楼110室杨梦婷,60873571)。

三、相关说明

1、为维护资产设备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次清查盘点中盘亏、丢失遗失的设备,将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上应资〔2016〕6号)进行赔偿,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盘点、清查盘点中设备盘亏情况、仪器设备闲置情况纳入2023年“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基础绩效考核,当年度资产清查盘点中设备正常使用率纳入2023年“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奖励绩效考核。

3、学校将于2023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二级学院仪器设备进行抽查盘点资产盘点通知怎么发,抽查盘点结果纳入2023年“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基础绩效考核。

4、我处通过微信公众号“上应资产处”推送视频“固定资产线上清查盘点教程”(分为个人篇、资产管理员篇、领导审批篇),请需要的老师关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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