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启动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各部门按要求盘点到物,做到资产清晰、账实相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的部门和范围

本次盘点的部门为各二级学院和图书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机关各部门已于前期进行资产清查,不参加此次盘点。

二、盘点工作时间

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三、盘点方式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自行导出本部门资产数据后,复制到附件“2023年部门盘点清单”-学院资产总清单表。导出方法如下图: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所有已入账固定资产需做到账实相符。对比清单逐个核实固定资产实物,设备完好存在账面信息完整无误的,录入“2023二级学院盘点清单”-“账实相符清单”表。

(二)盘盈资产

经核实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录入“2023二级学院盘点清单”-“盘盈清单”表

(三)盘亏资产

经核实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录入“2023二级学院盘点清单”-“有账无物清单”。填入该表的设备,务必在备注栏里填写说明,供学校参考。

盘点清单录入完成后,需核实并计算无误后上报。表间关系计算方式:“学院资产总清单”表总金额栏=“账实相符清单”表总金额栏+“有账无物清单”表总金额栏。

四、盘点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盘点,并将资产卡片(资产标签)与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等进行分类登记,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针对清查盘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交整改报告。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统筹落实本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负责将盘点结果统一报送。

2.盘点完成后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编写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填写2023年(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14室),电子版发资产处邮箱:shebeichu@shupl.edu.cn。

3.各部门还应对本部门的低值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盘点梳理,如有已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设备,另行编制清单,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4.盘点结束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结合年度考核指标进行抽查。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2023年二级学院盘点清单.xlsx

附件2:XX部门2023年盘点报告(模板).docx

随着财政部、教育部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严谨化、科学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为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那我们要怎样进行资产盘点呢?下面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录

通过登录学校的【一网通办服务大厅】,选择【资产管理平台】固定资产盘点设备,进入【资产盘点】模块开展盘点工作。

二:进入

选择【资产盘点】功能——2022年设备家具类盘点【盘点】。

三:盘点

点击个人资产卡片,维护资产存放地址,如账实相符进行提交。此处特别提醒下盘点的老师,为了方便以后设备家具资产的管理,务必将存放地点按照系统的最新数据进行更新。

四:查看

在【已盘点】查看盘点情况

五:提交

点击【提交本次盘点结果】进行提交

六:打印

点击【打印资产盘点明细核对表】打印盘点结果个人留存

七:汇总

单位资产秘书(需切换至秘书权限)在【盘点汇总】打印本单位全部盘点数据并提交资实处

温馨提示

盘点与其他业务办理不冲突,仍可办理入账、调拨、报废等事项固定资产盘点设备,但需注意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在此之后发生的入账事项需在下一个年度进行盘点,在此之后发生的调拨、报废事项,仍需要由原保管人盘点确认并备注相关处理情况。

时间节点:

个人登录自查盘点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

单位汇总资料提交阶段

(2023年5月10日前)

学校复查阶段

(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条码标签:没有粘贴条码或核查账物不一致的条码(贴错的),可在我处重新领取条码标签粘贴。

END

西南交通大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供稿:设备家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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