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浙江省某高校存在资产难以统计、固定资产分散、统一管理困难的现状;

(1)资产管理中账卡物不符;

(2)不清楚每项资产位于何处,无法知道某个位置有多少项资产;

(3)资产管理缺乏基础数据和相应的管理手段;

(4)当前状态无法跟踪,没有支持资产管理工作流的软件系统;

(5)折旧计算复杂、不准确,导致资产损失;

(6)没有资产的中间跟踪管理,没有资产的历史记录;

(7)资产报废不能及时处理。

为此,云呐为学校量身定制了一套RFID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愿景。

云呐射频识别资产管理系统功能模块;

1.系统管理

1.用户组管理2.用户管理3.系统持续管理4.系统基本信息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

1.资产入库2.资产申请3.资产借用4.资产借用5.资产归还6.资产修复7.资产变更8.资产清理9.资产盘点

3.仓库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2.低值易耗品的出库管理。

4.报表管理

1.资产卡片2.资产台账3.资产申请报告4.资产借用报告5.资产归还报告6.资产维护报告7.资产变动报告8.资产清理报告9.资产盘点报告10.低值易耗品管理。

5.下载管理

1.文件上传管理2.文件下载管理

值:

(1)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以前盘点工作都是人工完成,5个人最少要30天。使用这个系统后,2个人只用了10天左右就完成了盘点工作。整体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资产管理的管理难度大大降低。

过去人工清点错误率高,影响了资产的正常统计价值。但是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的差错率极低行政资产年度盘点报告,大大降低了资产管理的管理难度。

(3)与各系统平稳对接。

通过灵活的设计,系统完善了数据接口,实现了与其他系统的完美连接。利用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公共数据等方案,可以无缝连接金融系统和OA系统。

(4)实现资产管理的集中控制。

学院包括三个系和多个系,每个系的固定资产在空间上相对分散。云呐资产管理系统充分考虑了各级管理员的不同职责,为每个运营商制定了自己的运营权限。通过识别用户的身份和密码,它确保各级操作人员可以在其权限内申请。通过固定资产分类、单位、部门、功能模块等信息的交集,可以灵活授予各种用户权限,满足实际管理需求行政资产年度盘点报告,实现资产管理的集中控制。

云呐资产结合十五年行业服务领域经验,为企业提供集工单、资产、维保、智能运维等一体化的创新资产集中运营生态圈。如需了解更多信息,你可以在线联系:400-0589-976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2017

每个学校都有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7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整体势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明细产权关系,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增加变更、使用维护、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统计报表、投资分析;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学院实行两级资产管理摸式学校固定资产归谁管,设立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由主管院长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院下属各二级学院以及行政部门等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院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划分,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为

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效益分析等项管理工作。

(3)制定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相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落实;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

(5)组织并协助全院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论证、汇总报批,并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变更调拨、维护保养、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及协调有关部门对全院房屋资源统一登记、分配、使用、调整、维护等项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家具登记、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8)承担全院所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材料计划制定、论证报批等管理工作;

(9)全院库存物品的登记、存放、保管、发放,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需要,制定资金预算计划、落实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学院及各部门年度、月度成本费用指标、专项资金、流动资金定额,并监督执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研究、审查、会签;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总帐、分类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全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后勤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橱房设施、锅炉、绿化设备、医疗器械等);负责全院植物(树木)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房屋拆迁、申请建筑执照,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俊工验收交付手续。

五、采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基建工程及配套设施、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统一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用讯价及招标方式保证使用具备可靠质量、优惠价格、良好服务的产品;

六、图书馆 :负责全院图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应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物工作,并按照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以及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卡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九条 以下属固定资产范围

一、单台件价值200员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不变的资产;

二、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行政、后勤、家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大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

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 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器皿

13 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四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调入价及运费、保险费、安装手续费等记帐;

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扩建、改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扩建、改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重新购置价值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执行;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待实际价值确定后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或按评估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第十二条 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经过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的。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应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打细算、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坚决杜绝盲目、重复购置、建造固定资产,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以及固定资产配备及使用标准确定经费预算计划,增加固定资产应在安排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严禁非计划超支超用。

第十五条 按照加强计划管理、统一集中采购的原则,各单位拟新购建固定资产均必须申报年度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及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合理性、先进性、效益性等方面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中心统一订购;临时、零星、的急需物品,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购置大型、批量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及新建造基本建设项目,应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共同组成招标工作组,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均达到要求。

第十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学校固定资产归谁管,由资产管理处、购建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条款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后,资产处和参与验收的部门共同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片,打印条码标签。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管理好所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要认真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条 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清洁;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急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要爱护学院图书资料,发现破损急时修复;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固定资产帐、物、卡管理体系,完全达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二条 对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连带管理责任。

第七章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院内外调拨、借出、变价、报丢失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由学院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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