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制定《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

宁波大学制定

《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经第137次宁波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于3月19日印发《宁波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0﹞23号)。

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指学校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账物清理,依法认定各项资产盈亏损益,真实反映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资产状况的工作。实施这项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61号)第十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3﹞1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高校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宁波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共分5章20条。

第一章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为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依据。第二条为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涵义。第三条为清查盘点工作的内容,包括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形成真实可靠的清查报告资产盘点实施方案,并根据清查报告的结果及时调整资产信息,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四条为清查工作的目的。第五条为清查工作的时间要求。第六条是必须进行资产清查的相关情况,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3﹞1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二章

第二章为清查范围与责任分工。第七条明确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五种类型,但以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为主。第八条是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总体要求资产盘点实施方案,“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第九条是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资产统筹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第十条是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别落实清查责任。第十一条对资产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了责任要求。

第三章

第三章为程序安排。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分别从准备阶段、清查阶段、报告阶段、整改阶段作出了工作安排与任务分工。

第四章

第四章为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强调要落实工作责任;第十七条强调要确保准确完整;第十八条强调要严格按章办事;第十九条强调要加大考核力度。

第五章

第五章为附则,第二十条对本办法的实施期限与解释权作出规定。

文案 | 宁波大学实验室

编辑 | 王晨晨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实地盘点,规范固定资产使用操作程序,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宣威供电公司已于2013年10月,开始对公司所属资产开展全面清理做好准备工作,为了真实、准确掌握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管理状况,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卡片及台账的相关信息,使财务、管理、使用等部门账卡一致,更真实的反映各时点、期间的财务会计信息。2014年7月底,依据配电线路单线图、配变监测终端、集中器台账、实地盘点所获得资产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整理出初步的台账数据,分发给实物保管部门进行核查。

本次核查工作近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使财务、管理、使用等部门账卡一致,更真实的反映各时点、期间的财务会计信息固定资产实地盘点,也提高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待核查工作结束后,账务部派资产管理专责对各部门的资产情况进行抽查和盘点。主要是督促实物管理部门必须账与物一致、账实相符,资产盘点记录完整性等等。

通过此次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的开展,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宣威供电公司的固定资产状况,为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针对在固定资产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尽快根据曲靖局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逐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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