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情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方法,它的制定可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 机器设备 10 10%

3、 运输工具 10 10%

4、 计算机设备 5 10%

5、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 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 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 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 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 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 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 运输工具 代码为03

4、 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

5、 办公家具 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06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资产大类 成本中心 顺序号 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总则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调配,加强监督”的原则,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股室,办公室由主任负责管理固定资产。配置到各股室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的固定资产责任人,具体使用人为该资产的使用责任人。

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核算,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取得

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股室所需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

对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知原价按原价计账,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价格入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确定或资产购进或改造后,由使用股室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照设备获取方式组织安装验收;

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填写并签字确认《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二)一式三联,各项目应填写齐全,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验收单》经使用股室、管理股室签字后,与完成签批手续的发票一起交于财务人员入账。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登记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编号明细分类:1代表房屋建筑物;2代表通用设备;3代表专用设备;4代表文物和陈列品;5代表图书、档案;6代表办公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年第一季度应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发生分立、合并、隶属关系改变、部分改制以及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单位应在审批机构批准后的30日内,办理变动登记手续,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资料,变动产权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产权登记年检合并进行。如发生别清算、注销的情况,单位应在审批机构批准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各股室的实际情况,对股室及个人使用的资产,设定基本配置。特殊情况需另行配置其他装备的,由所需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九条各股室之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配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使用人之间不得擅自调换、使用固定资产。

第十条基本配置的固定资产,由股室负责人及使用人承担保管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更换处置。确因工作需要更换、调整的,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股室及使用人,因工作人员调动工作、辞职、退休等原因,政治处应先通知调动人员将所领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办公室办理缴销手续,凭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的离职表,方可办理调动、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办理手续。单位内相互调剂使用的,由办公室办理调用手续,有据可查。外单位借用,须经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计算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及时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录入行政资产管理系统。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配发给股室的固定资产,股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保管,统一使用。

第十四条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定期或在使用后,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股室使用的一般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股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应制定相关出租或外借协议,正本及批准文件财务部存档备案,办理手续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损、报废等。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按照有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股室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和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未完备前,不得进行财产处置。

(三)在申报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明及资料。

(四)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申报。各股室根据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向办公室提交处置固定资产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

2、评估。资产处置需要评估鉴定、鉴证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股室对其进行评估专项审计或技术鉴定,评估。

3、审批。对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先经过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副主任进行检查,确定不能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上报市财政股室审批。处置车辆、房屋建筑、土地等资产,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上报市财政股室审批。

(五)固定资产在处置时,除按账面原值注销,其变价收入和报废后收回的残值,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上缴国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如属个人原因造成装备、固定资产丢失和损坏的,要按价赔偿,赔偿价按固定资产原值赔付。如非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和损坏的,由股室负责人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各股室、固定资产发生损坏、被盗、丢失时,各股室要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两个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向局长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内容与其他管理办法内容相冲突时,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内控工作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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