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研发物料:单位价值≥2000元,用于研发并且使用周期少于12个月的有形资产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定义为研发物料。
使用寿命超过1年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根据有形资产特征将固定资产分为八类,分别为:
房屋建筑物:指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的自有房屋建筑物,比如自建的尚未出售的综合楼、办公楼等。
机器设备:指公司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指公司购买的用于运输的车辆,不包括商务用车。
商务用车:指公司购买的用于商务用途的车辆。
电子设备:指公司购买的电子设备产品,比如数码相机、投影仪、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办公设备:指公司购买的用于办公的设备,比如办公桌椅等。
低值易耗: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统一划分至低值易耗类。
其他:不属于以上固定资产类别的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资产。
特殊界定规则:
数码产品、生活电器、厨房电器、影音电器、办公设备、车辆、税控设备、家具等资产不论价值大小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 电视机、复印机、传真机、保险柜、空调、刻录机、冰箱、洗衣机、手机、汽车、摩托车、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打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音响、绘图仪、电瓶车、税控盘、咖啡机、印控台、大班台、桌椅等)。
管理组织及职责
总部综合管理部
(1)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地。
(2)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总部财务资金部
(1)负责协助总部综合管理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指导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地。
(2)及时处理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项目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核算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购置、折旧、调拨、减损、处置等业务的审核及账务处理。
总部运营管理部
(1)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并配合协助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实物资产的信息。
(2)资产入库,并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确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NC采购发票的维护及提交。
各业务板块行政BP、项目行政BP
(1)统筹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盘点工作。
(2)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人、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
(3)负责因日常使用而发生正常损耗资产的维修保养。
各业务板块(项目)财务资金部
(1)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采购、调拨、处置等流程的准确性;办理固定资产采购、调拨、处置等财务手续。
(2)协助行政BP对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工作,并协助出具相关报告,确保账实相符。
(3)协助督促各使用部门办理资产的采购、调拨、处置和残值回收工作。
(4)及时处理本单位核算项目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账务核算及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1)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指定专人为单位资产管理员。
(2)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申购、日常维护、处置、盘点等工作。
(3)负责配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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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细则》和《上海电机学院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产权;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分类;无形资产的计价、账务和统计;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核实;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备案;无形资产的收益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无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院办、科研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归口管理;再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把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学院)和个人。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作为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
(三)资产财务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设计有关帐簿和表格;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统计与处置上报工作。
第五条 学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分工:
(一)院长办公室负责商标权:院名(含简称、字体)、院誉、院徽,及商誉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三)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软件、网络系统购买的审核及管理。
(四)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根据信息化办公室的审核结果负责软件的购买。
(五)图书馆负责有关图书的数据库、电子图书等软件、系统的购买。
(六)基建后勤处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七)昂电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相关无形资产管理。
以上部门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帐,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检查、指导具体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无形资产界定、内容和计价
第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多久盘点一次,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商誉。
第七条 学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学院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学校所占有或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二) 商标权: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物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
(三)著作权亦即版权:由学校主持,代表学院意志,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学校为著作权人,学院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
(四)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学校作为发明人,由学院独有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资料、技能、知识等。
(五)土地使用权:学校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无偿划拨的,专门用于与教育事业活动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
(六)特许经营权:是指学校所属经济实体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依法取得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
(七)商誉:是指学校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学校的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
第八条 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付的价款、聘请律师的费用及其他有关的支出。
(二)以出让方式单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无形资产多久盘点一次,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支出确定。
(三)作为整批资产中的一部分取得且独立发挥作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所取得各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总支出按比例分配确定。
(四)学院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以及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
(六)盘盈的无形资产,按现行价值计价。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
第四章无形资产清查与处置
第九条 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条 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十一条 处置无形资产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属国家所有,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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