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强化全市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核清全市各级法院“家底”,发挥资产数 据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结合,满足建立省以下法院财物市级统管体制的需要,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河北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 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采取清理盘点等手段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对全市各级法院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法院资产的占有、使用状况,为开展数据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2、整改数据问题。对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开展全面分析,对盘盈、损失等事项梳理归纳,实行清单管理,搜集佐证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限期处理,完成对存量资产数据问题的全面整改。
3、健全管理制度。在摸清资产家底、整改数据问题的基础上,发现资产管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总结经验,健全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河北法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法院资产系统”)、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财政资产系统”)内各级法院资产信息,形成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资产基础数据库,为资产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可靠支撑。
三、基准日和范围
1、基准日
本次资产专项治理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增减变动不列入清理范围。
2、单位范围
本次资产专项治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法院:1个中院、11个基层法院(区、县法院)
3、资产范围
本次资产专项治理的资产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中在建工程是指截至基准日前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已建设完工且办理了工程决算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实地盘点、账实核对、打印粘贴条码标签、填报清理报表、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系统培训等内容。其中填报清理报表、打印条码标签、账务处理工作通过法院资产系统完成。
1、工作准备。组建项目组,根据各法院情况制定数据专项治理计划。将财政资产系统中各法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信息,同步至法院资产系统,作为资产基础数据使用。
2、实地盘点。通过法院资产系统,按部门或地点(如办公室、会议室、审判庭、仓库、车库等)将各类资产盘点单导出打印。盘点单至少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 点、使用状况、品牌、规格型号、取得日期、损溢情况等信息项,确保盘点时能全面反映资产属 性及使用情况。项目组人员依据纸质清理盘点单对本院所有地点进行“地毯式”盘点、查实。
3、账实核对。对于法院资产系统数据准确、完整的法院,可将实物资产直接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于法院资产系统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法院,需先由技术人员翻阅记账凭证(发票、单据、合同等),整理到《财务凭证资产明细表》,并与实物资产进行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出具在用 资产明细表、闲置资产明细表、待报废资产明细表、盘盈资产明细表、盘亏资产明细表。对于上 述盘盈、盘亏、待报废的各项资产,由项目组人员查明原因,查找技术鉴定资料、做文字说明, 为后期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核实提供证明依据。项目组人员整理对账结果(包括上述在用、 盘盈、盘亏、待报废、闲置资产明细表)及相关文字说明(如总体盈亏情况等),由各科室负责 人、法院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账结果。
4、完善系统数据。项目组人员将数据治理结果,完善至财政资产系统内、并完整的资产数据同步至法院资产系统完成清查报表工作。
5、打印粘贴条码。项目组人员通过法院资产系统,按地点依次将条码标签打印。同时,为了方便后期管理,条码标签内容统一设计为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项目组人员按照物品通常的摆放位置,从便于观察、易于粘贴、同类资产粘贴位置相对统一的原则出发,将条码标签逐一粘贴。
6、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数据治理工作完成之后,项目组要根据各法院资产管理情况,提供完整、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必须通过各基层法院、市中级人法院相关人员的审核。
7、系统培训。项目组人员根据各级法院资产管理状况及薄弱环节,对各法院技术人员、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资产管理基础业务、法院及财政资产系统操作、统计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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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国有资产存量的动态变化,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现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文件精神和《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同步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清查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2.清查范围: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
3.各单位依据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数据,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对本单位2021年8月31日之前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主要核对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做到账、物、卡相符,并对单位资产按照在用、闲置、待报废三种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填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附件1)。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行政固定资产盘点怎么盘点,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对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复核。
二、固定资产报废
本次报废范围为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因水灾等原因受损无法修复的未到年限固定资产。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及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填写附件3和附件4以及其它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两种报废情况要分开填报。
三、相关要求
本次清查盘点及待报废资产信息集中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纸质版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4B房间),资产清查盘点的电子版发至邮箱hsdgzk@126.com,资产报废的电子版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操作流程见附件5)。
联系人:国资科周老师行政固定资产盘点怎么盘点,3326216。
附件1:2021年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xls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pdf
附件3: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5: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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