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通用耗材,现就做好我市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已参加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3和4)。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该医疗机构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开展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通用耗材,确保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及时回款。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完成合同签订,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协议采购量序时进度,常态化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2.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3.深圳市医疗机构通用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采购量

4.深圳市医疗机构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采购量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1〕1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品种与中选结果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已确认上述医用耗材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21年12月5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各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耗材系统完成基础信息、产品信息维护,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及时配备使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1年12月5日前通过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及时开展采购。在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仍可继续按中选价格在平台采购,也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

采购周期内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对非中选产品和外固定架系统等同类可替代产品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情况说明。

五、配套政策

(一)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二)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耗材类采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

(三)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耗材类采购,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四)本次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耗材带量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医保预付政策。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企业,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后供应产品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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